1.
本件標的土地假扣押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上為一神壇,門牌號碼為山仔頂25號,另履勘現場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地上有建物、菜園、雞舍及竹林。另據債權人查報稱土地為門牌瑞德街151巷188弄15號、17號建物之基地及附近空地。惟其使用土地權源不明,地上建物及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實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
2.
拍賣之標的物均係應有部分,債務人復未基於分管契約而實際占用特定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玖拾貳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本件標的土地業經設定地上權,拍定後隨同移轉,地上權不塗銷,請投標人自行評估是否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7.
本件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土地如依其他法律或區域計畫法公告實施之區域計畫有禁止或限制使用等限制規定,或依都市計畫之劃定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8.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法院及本公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