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本院113年5月28日查封筆錄,本件拍賣地號963地號土地為協同街68巷之巷道,供人車通 行之用,本件拍賣標的房屋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毋庸繳納管理費。依當日查封地政人員 稱有增建。本件拍賣房屋2樓保存登記面積含夾層上方的房間,原保存登記之屋突已包覆於第三 層樓增建之內,
2.
二樓後方都有外推增建。本件拍賣標的房屋之格局為前半部分有三層樓, 後半段有五層樓,原保存登記部分僅
3.
二層樓及夾層,其餘均為增建,因地勢前低後高緣 故,所以前半段之第三層樓與後半段第四層樓為同一樓層。就本件增建之測量面積方式係將後 半部第三層測量,前半部之第三層樓與後半部之第四層樓以一平面測量。另經現場調查情形, 二樓陽台有壁癌,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定後點交。
4.
拍賣標的963-2地號土地依登記謄本為本件拍賣標的房屋基地,963地號土地為法定空地, 且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函稱部分為75桃縣建管使字第319號使用執照未計入法定空地之私設 通路,部分為前揭使用執照之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注意。另依桃園市政府113桃市都開字第4254 4號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本件拍賣標的
5.
963-2地號土地均為中壢平鎮都市計劃 (民國61年2月26日)住宅區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