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3年7月8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重測前338─1地號土地其上有合森巷85號三合院東側一層磚造房屋,惟北側、西側三合院一層部分未坐落於該地,上開東側房屋無門牌。惟實際使用及建物坐落、占用權源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拾肆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