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正151885

臺南市將軍區忠昌段66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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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3 ~ 2025/09/1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6
保證金:
11.2
總坪數:
31.3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31.3 坪
總現值:
46.5 萬
拍後增值:
-9.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忠昌段 666地號,面積 310 m2,持分 1/3,55.6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22,總底價 86.8萬,保證金 17.4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2拍,2025/5/20,總底價 69.5萬,保證金 13.9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3拍,2025/6/10,總底價 55.6萬,保證金 11.2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民國114年2月4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66地號土地上有一間 三合院(有部分改以鐵皮屋),門牌號碼為:臺南市將軍區忠嘉里昌平7號,其餘 空地;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666地號現況有一磚造平房三合院坐落(門牌: 昌平7號),部分為屋前水泥空地。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 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 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忠昌段 666地號
310 m2 × (1/3) × 4,500 元 - 55.6 萬元
= -9.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1拍 不點交
11.8 坪 / 30 萬
2025/7/1
1拍 不點交
228.1 坪 / 300 萬
2025/6/25
2拍 不點交
212.7 坪 / 616 萬
2025/7/2
2拍 不點交
76.8 坪 / 520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94.6 坪 / 220.5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1,370.6 坪 / 1,040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91.2 坪 / 272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135.5 坪 / 85.6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8.3 坪 / 30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8.9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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