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3年10月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11 -1地號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七堵區崇智街27巷10號、20號建物前方之道路(巷 道)。」。811-1地號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及 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何,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土地如經拍定,尚須相當時日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請應買人注 意。六、無抵押權設定登記。
3.
拍賣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 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