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位於基隆市七堵區八德 路20號(尚仁國小)東北方約200公尺處,上為雜木林,有小部分道路。
7.
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 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須 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行使,若無法全體共行使時,不得單獨主張優先承買。 六、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
8.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