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清28574二

基隆市七堵區大華段581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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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4
保證金:
7.7
總坪數:
4.7
坪單價:
8.1萬/坪
持分地坪:
4.7 坪
總現值:
47.5 萬
拍後增值:
9.1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七堵區 大華段 581地號,面積 494.3 m2,持分 2/63,38.4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5/7,總底價 53萬,保證金 10.6萬,坪單價 1,103.8萬/坪,流標
2拍,2025/6/4,總底價 45.1萬,保證金 9.1萬,坪單價 9.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民國113年10月7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81 地號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七堵區崇禮街129巷72號建物前方之道路。」。581地 號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公園用地。另依基隆市民國113年10月30日基府都 建貳字第1130255842號函稱:「經查本市七堵區大華段581地號1筆地號屬(5
2.
基基府工建字第10082號建築執照卷內記載之建築基地範圍。」等語。惟現 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 地等)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惟本件因係拍賣建物之基地,其上建物如符合民法物權編施行 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之「區分所有建築物」情形,其專有部份之所有人無基地 應有部分或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之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 有部分範圍內,有優先承買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如有多數專有部 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後餘剩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
4.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 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 權,且亦優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規定之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土地如經拍定,尚須相當時日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請應買人注 意。
5.
無抵押權設定登記。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七堵區 大華段 581地號
494.3 m2 × (2/63) × 30,290 元 - 38.4 萬元
= 9.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不點交
2.9 坪 / 100 萬
2025/7/9
1拍 點交
1.5 坪 / 48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46.1 坪 / 685.3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1.1 坪 / 33 萬
2025/7/9
2拍 不點交
2.3 坪 / 33.5 萬
2025/7/2
3拍 不點交
21.3 坪 / 183.1 萬
2025/6/24
3拍 不點交
17.2 坪 / 253.8 萬
2025/7/2
3拍 不點交
2.5 坪 / 45.6 萬
2025/7/2
3拍 不點交
1.8 坪 / 28.3 萬
2025/7/2
3拍 點交
1.6 坪 / 2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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