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儉22419乙

基隆市安樂區武嶺段889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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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5
保證金:
5.3
總坪數:
35.8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35.8 坪
總現值:
26 萬
拍後增值:
-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安樂區 武嶺段 889地號,面積 2,451.1 m2,持分 828/17150,26.5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29,總底價 36.5萬,保證金 7.4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5/5/27,總底價 31.1萬,保證金 6.3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5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 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889地號土地遭門牌號碼基隆市安樂 區基金二路1巷66-
2.
66-
3.
66-3號房屋部分占用。」等語。
4.
依據民國113年10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889地號土地位於基 金二路1巷66-
5.
66-
6.
66-3號房屋後方,土地以雜木林為主。土地為保護 區。」等語。
7.
本件乙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 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 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 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本件乙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土地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規定者(即地上建物所有人同時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土地承租人時), 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買條件 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通知優先承買權 人是否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且原拍定(應 買、承受)人表示同意(視為不爭執)、或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已另循確認優先 承買權存在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 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 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人,惟原拍定(應買、承受)人仍應就本 件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承受),不得異議。 (六)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 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 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 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安樂區 武嶺段 889地號
2,451.1 m2 × (828/17150) × 2,200 元 - 26.5 萬元
= -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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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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