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4年4月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0地號位 於長庚紀念醫院情人湖院區(門牌號碼基隆市基金一路208巷200號)北方約335 公尺處,現況為臨路之雜木林;79地號位於上開建物北方約350公尺處,現況為 雜木林;80地號位於上開建物北方約445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82地號位於上 開建物北方約330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83地號位於上開建物北方約335公尺 處,現況為雜木林;84地號位於前開建物北方約295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85 地號位於上開建物東北方約340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86地號位於上開建物東 北方約345公尺處,現況為雜木林,上開土地除70地號外,均無路可達。」。
3.
86 地號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 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 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 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 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六、無抵押權設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