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3日至現場履勘鑑價,相對人楊○○在場稱:「系封建物無增改建,有B1 編號93號平面停車位。」等語。現場目視無漏水情形。 民國114年11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含一停車位編號B1F 93號。勘估之標的土地屬住宅區 (住
3.
。建物構造為鋼筋混凝土造5樓之第5層。本案位於全民一家社區,建物狀況維護良 好,屋齡約30.44年。勘估建物所臨街巷道寬度約8公尺。鄰近德和國小,生活及居住品質良 好。復興路為主要連外道路,交通便利性佳。」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 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惟系封建物是否有 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 行查明(自行向聲請人、相對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 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拍定後點交1389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