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系封建物開門後須爬一段階梯上樓,屋 內有水電,堆放大量物品及傢俱,有增建(經地政編為2111臨建號),系封增建另占用西定段84
6.
836-3地號,其間占有權源不明,上開遭占用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 圍內,拍定後渠等間占用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依據基隆市政府民國115年1月20日基府都使參字第1150203690號函稱:「……案址(基隆市安 樂區安一路266巷76之4號)建物擅自於1樓至2樓右側增建,前經93年3月2日違建查仁慈字第1號 基隆市安樂區公所違章建築查報簽辦單查報係屬違章建築,後於93年3月5日基府違建字第932號 基隆市政府工務局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核定拆除。」等語。 依據民國114年10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本案位於安一路之公寓住宅,建物為鋼筋混凝土 造4樓之第1層。屋齡約36年。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標的保養及維護狀況不甚完好。生 活機能便利。」等語。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經本院函詢相關單位,基隆市消防局函覆,無發生火災紀錄;基隆市政府函覆,該建物非 列管之高氯離子鋼筋建築物(即海砂屋)或地震受損建築物;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回覆,未發生 非自然死亡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