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儉22419甲

基隆市安樂區武嶺段905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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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3
保證金:
3.7
總坪數:
10.4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10.4 坪
總現值:
18.2 萬
拍後增值:
-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乙種工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安樂區 武嶺段 905地號,面積 480.3 m2,持分 1/14,18.3 萬
(乙種工業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29,總底價 25.3萬,保證金 5.1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2拍,2025/5/27,總底價 21.5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5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 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90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安 樂區基金二路1巷66-1號房屋西南方約200公尺處,該土地為雜木林、無經濟作 物及建物坐落,且無路可達。」等語。
3.
依據民國113年10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905地號土地位於基 金二路1巷66-1號房屋西南方約200公尺處之雜木林。土地為乙種工業區。」等 語。
4.
本件甲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 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 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 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甲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土地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規定者(即地上建物所有人同時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土地承租人時), 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先承買條件 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通知優先承買權 人是否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且原拍定(應 買、承受)人表示同意(視為 不爭執)、或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已另循確認優先 承買權存在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原拍定(應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 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 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人,惟原拍定(應買、承受)人仍應就本 件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定(應買、承受),不得異議。 (六)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 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 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 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安樂區 武嶺段 905地號
480.3 m2 × (1/14) × 5,300 元 - 18.3 萬元
= -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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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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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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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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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25
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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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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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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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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