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93年4月2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係位於基隆 市安樂區基金一路210巷1弄
2.
17號房屋後方擋土牆上方之土地,雜草叢生, 無建物、作物。復經本院於113年12月3日履勘,標的位於基金一路210巷1弄2
3.
21之1及23號房屋後方擋土牆下方空地,惟房屋是否有占用須以實際測量為 主。
5.
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 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住
7.
。 六、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