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4年7月22日經會同債權代理人、地政人員、轄區員警及鎖匠至現場查封,敲 門按電鈴無人應門,請鎖匠開門入內。室內客廳神桌供俸二照片,有水無電,房間物品擺放整 齊,廚房原擺放瓦斯爐具已拔除,似久未有人居住。另135-1地號位於門牌號碼基金一路208巷1 30號前方社區道路及建物旁之花園。
3.
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 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基隆市政府消防局函覆無發生火災紀錄;基隆市政府函覆非該府列管高氯離子建築物或地 震受損建築物;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未包含於偵測放射性污染建築物紀錄中;基隆市政 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函覆經查詢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 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