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3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均不在場。系封建物(位於大慶大城社 區)內無水電,無增改建,有傢俱雜物,天花板有漏水跡象,牆壁有油漆脫落及壁癌。本件房 屋為凶宅,無分管停車位。 依據民國111年10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本案為五層樓連棟式雙併公寓(按:拍賣標的建物位 於第五層,詳不動產附表)。勘估土地59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
2.
。643地號土地 使用分區為特別住宅區(特住
3.
。土地臨8公尺都市計畫道路,建物臨5公尺社區道路。建物 為鋼筋混凝土造,屋齡約20-30年。無增建。用途:住家。本案依外觀及內部現況判斷尚無地震 受創、火災受損情事。地面磁磚曾經重鋪。非屬目前列管之輻射屋。建物內部無水泥剝落及鋼 筋裸露之典型海砂屋現象,僅部分房間有滲水造成之油漆剝落及壁癌情形。主臥及次臥牆壁均 有壁癌情形。無危險或嫌惡設施。中和路168巷10弄37號為社區辦公室。」等語。 ★本件拍賣建物為凶宅★。關於系封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 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惟投標(應買、 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 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 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拍定後點交4189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