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另依鑑價報告 記載,查封之土地上有數棟建物。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 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3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 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 之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定部份, 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