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拍賣土地係有 圍籬之空地,上有數棵樹木及蔬菜。本件指界時,據地政人員稱,土地部分係 空地,部分有數間鐵皮建物坐落其上,部分係雜樹。另據鑑價報告所示,該土 地現況有搭設圍籬、鐵棚及種植果樹。惟實際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應自 行查證。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地上物(建物、雜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地上物所有權屬及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賣土地有無分管約定亦 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之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