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99年9月2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系爭土地現為部分海部分為沙地;債權人代理人稱無人使用。113年7月17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編號1土地為堤防,目前有許多塑膠抽水管散落其上,編號2土地部分為防波堤消波塊,部分土地已沒入海底,部分為雜草叢生、沙灘。本件拍定後均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玖萬捌仟肆佰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六、本件編號
5.
2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6.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分割、分管契約或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8.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