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以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318巷 43號房屋為基準,1651-7地號為面對基準建物左側之巷道用地,1652-1地號為 基準建物前方巷道用地。復依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現況為中正路318巷道路使 用。
2.
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3.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