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2筆土地相鄰;其中299-5地號土地未臨路,地上部分 有外觀為石棉瓦之建物(無張貼門牌),部分種植作物;299-6地號土地則部分有 建物、圍牆等占用,其餘範圍作為出入至公共道路之通道。惟相關實際情形仍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六、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 有標的即299-5地號土地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即29 9-6地號土地承買,299-5地號土地仍歸拍定人買受,而其出入通行應由拍定人 自理。
5.
299-6地號土地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分割作為全體土地共有人作為聯外道 路使用。其相關情形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