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土地位於大溪區仁德11街55號與興 建中建案間,為雜草地。據債權人陳報土地上有鄰近工地搭建之鷹架及堆置之 盆栽,其已通知工地負責人盡速移除。 本件拍賣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大溪鎮(埔頂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05年8月17日)第二 種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3.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 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