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明36878

臺南市永康區安康段10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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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7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0
保證金:
36
總坪數:
17.8
坪單價:
10.1萬/坪
持分地坪:
17.8 坪
總現值:
258.9 萬
拍後增值:
78.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安康段 103地號,面積 117.7 m2,持分 1/2,18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假處分查封時,系爭土地上有二間建物坐落,其中一間門牌為永中街138巷3號,嗣本案會同地政指界時,系爭土地上有門牌永中街138巷1號之房屋,上開 地上物權利歸屬及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 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第一拍價格參考前案113年度司執字第24311號案件特別變賣程序後之 減價拍賣價格核定底價。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8.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10.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安康段 103地號
117.7 m2 × (1/2) × 44,000 元 - 180 萬元
= 7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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