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7月2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213地號土地係新北市 八里區渡船頭9號西方800公尺處之雜木林,無路可達,據空照圖顯示部分土地 上有墳墓占用。上開墳墓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 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