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不動產於假扣押執行時,建物編號21號之336號5樓有自稱屋主在場,編號13號之328號5樓 尚裝潢中,其餘無人居住,另於民國113年4月17日現場執行時,本件標的為建案「永富發官 邸」,本件標的12間均已完工,有衛浴設備廚具,亦有管理費,惟現場執行時尚未成立管委會 故不確定,停車位編號
3.
21為機械車位,另債權人陳 報拍賣建物均為空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停 車位部分不點交。
5.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六、本件建物是否含有編號停車位,以該建物之備考欄所示。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