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4桃金職七21

桃園市大溪區中正段94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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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15 ~ 2025/10/1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8.4
保證金:
11.7
總坪數:
8.1
坪單價:
7.2萬/坪
持分地坪:
8.1 坪
總現值:
32.4 萬
拍後增值:
-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交通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桃園市 大溪區 中正段 945地號,面積 76 m2,持分 1/6,27.6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2.
桃園市 大溪區 中正段 940地號,面積 24 m2,持分 1/3,18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3.
桃園市 大溪區 中正段 1024地號,面積 18 m2,持分 1/3,12.8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5/14,總底價 91萬,保證金 19萬,坪單價 11.3萬/坪,流標
2拍,2025/6/11,總底價 72.8萬,保證金 14.6萬,坪單價 9萬/坪,流標
3拍,2025/7/9,總底價 58.4萬,保證金 11.7萬,坪單價 7.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據地政人員指稱,
3.
945地號土地臨員林路二段;1024地號土地為石園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4.
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捌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6.
設定他項權利使用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
8.
1024地號均為「鄉村區、交通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9.
本件標的物目前做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投標人應自行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法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3.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
土地增值 (3)
1.
桃園市 大溪區 中正段 945地號
76 m2 × (1/6) × 12,700 元 - 27.6 萬元
= -11.5萬元
2.
桃園市 大溪區 中正段 940地號
24 m2 × (1/3) × 12,700 元 - 18 萬元
= -7.8萬元
3.
桃園市 大溪區 中正段 1024地號
18 m2 × (1/3) × 10,200 元 - 12.8 萬元
= -6.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1拍 不點交
65.1 坪 / 480 萬
2025/8/6
3拍 不點交
0.4 坪 / 5.2 萬
2025/8/7
2拍 點交
49.7 坪 / 920 萬
2025/8/7
2拍 不點交
36.5 坪 / 63.9 萬
2025/8/7
3拍 不點交
2.8 坪 / 12.8 萬
2025/8/6
特拍 不點交
15.1 坪 / 4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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