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土地上有建物門牌寧漢二街1號、3號、5號、7號、9號、11號、13號使用中,為社區用地。本件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之分管情形及標的之相關實際情況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處置,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舊有市區及一至五期市地重劃地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之第二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4.
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六、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之5條第3項、第7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依前項規定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應在該建築物之公告處或其他相當處所公告5日起15日內向法院或本公司表示優先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