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房屋於本院現場查封時無人應門,經會同員警開門入內。屋內僅神明廳前燈有 亮,其餘均無法開啟,屋內大部分為木板隔間,家具上有厚厚一層灰塵,為3房加1和室。據地 政人員稱前後均有增建。復經本院函請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查調房屋實際狀況及占有使用情 形,經該局函復,現場無人居住,建物無因火災受損或曾有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
3.
104-2地號土地分別位於69巷44號、69巷43號房屋前,現為巷道,靠近雨遮。
4.
本件4098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且部分占用鄰地117地號土地(國有地,管理 者: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占用面積:33.70平方公尺),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基隆辦事 處函,債務人與該分署並未成立租賃或其他合法使用之法律關係,建物使用上開國有土地係無 權使用。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 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 買人注意。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房屋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 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房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為使土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合而為一, 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 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