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聖28937

新竹縣竹東鎮竹東段竹東小段295-110地號

1拍 部分點交 停拍 未合法送達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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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4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95
保證金:
59
總坪數:
32.4
坪單價:
9.1萬/坪
持分地坪:
32.4 坪
總現值:
214 萬
拍後增值:
-8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竹東段竹東小段 295-110地號,面積 107 m2,持分 1/1,295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停拍,2025/6/4,停拍
法院筆錄 (11)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部分為雜草空地,部分 為坡崁、斜坡。又據空照圖顯示,部分土地似有中油天然氣整壓計量站占用, 惟地政人員並無拍賣之土地有遭上開建物占用之資料,且前前案(111年度司執 字第3603號)鑑價報告之現場履勘照片亦未發現有前述中油天然氣整壓計量站 占用情形,然拍賣之土地實際上有無遭其他建物占用及占用面積仍須經地政機 關測量始可確定。再依前前案鑑價報告記載,拍賣土地之位置約在竹東鎮康寧 街257號房屋斜前方。前述地上建物如有占用拍賣之土地,仍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亦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除遭建 物占用之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按現況點交。
6.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2年度司執字第11140號)特別拍賣底價。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9.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4.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5.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竹東段竹東小段 295-110地號
107 m2 × (1/1) × 20,000 元 - 295 萬元
= -8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8
1拍 不點交
358.4 坪 / 398 萬
2025/7/10
2拍 不點交
4.9 坪 / 24 萬
2025/7/10
2拍 不點交
31.1 坪 / 249.6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4.6 坪 / 42.4 萬
2025/7/28
1拍 不點交
54.7 坪 / 870 萬
2025/7/8
2拍 不點交
14.6 坪 / 149.9 萬
2025/6/24
1拍 部分點交
25.1 坪 / 731 萬
2025/6/20
2拍 部分點交
23.1 坪 / 496 萬
2025/7/16
3拍 部分點交
76 坪 / 1,062 萬
2025/6/30
3拍 不點交
72.8 坪 / 1,50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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