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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8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不在場。系封建物內有水、有電,屋內有 大量傢俱及日常生活用品雜物,天花板有漏水現象,牆壁有壁癌,無分管停車位。據到場之估 價師稱:無增、改建等語。依據民國114年3月20日出具之估價報告稱:「標的建物為公寓式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建築物 之四樓,使用現況為住家用,建物屋齡約40.8年;標的土地1605地號為住宅區、1605-2地號為 道路用地、1605-3地號為機關用地。經初步調查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創、 或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狀況。另經初步查詢門牌無整編情形。」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