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地政人員指界稱:1107地號為122建號之基地。經地政人員測量後稱:系封建物1樓前面之 鐵皮雨棚及後側廚房、2樓前後陽台、3樓全部為增建。在場人紀OO稱:系封建物由其自 住,無租借他人使用。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 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6.
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債務人無分管占用特定範圍,於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標內暫編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 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
7.
本標暫編號建物有一部座落開蘭二段1106地號土地上,使用權屬不明,佔用責任由拍定人 自行處理。
8.
現場詢問在場人該屋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在場人答:無。惟是否確有上開情事,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並斟酌是否投標應買。
9.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詳如附表。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 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 應買之參考。
10.
本件標的建物1樓前面之鐵皮雨棚及後側廚房、2樓前後陽台、3樓全部為增建(暫編346建 號),增建部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又依 宜蘭地政測量結果上開增建部分占用開蘭二段1106地號土地11.09平方公尺,遭占用土地均 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增建部分之占用權源均不明。拍定後,增建部分與上開遭占用地 號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11.
本件標的如拍定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須併同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 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本院將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2.
拍賣之建物、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 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賣。
13.
本件拍賣建物現況(包括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債權人、警察機關之查 報、估價報告、及本院協同員警現場履勘結果,已如本拍賣公告所揭示。系封建物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