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31575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31541建號拍 定後點交。 二民國113年11月1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31541建號由其及家人共同居住使用,31575建 號並非車位。經詢問社區主委,地下室停車位有20個,為區分所有權人共有,每年抽籤決定使 用人,下一次抽籤日期是113年11月27日。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 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7.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