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正127616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354號五樓之1

特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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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1,481.7
保證金:
296.4
總坪數:
71.7
坪單價:
20.7萬/坪
持分地坪:
10.3 坪
公告建坪:
71.7 坪
總現值:
475.4 萬
拍後增值:
-53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中心商業區
主建坪:
63.7 坪
附建坪:
8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1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區 龍泉段 597地號,面積 363 m2,持分 942/10000,1,011.9 萬
(中心商業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354號五樓之1,建號 1461,持分 1/1,235.7 萬
五層:105.36合計:105.36 陽台13.69 (11層、鋼筋混凝土造、商業用)
2.
台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354號五樓,建號 1462,持分 1/1,234.1 萬
五層:105.13合計:105.13 陽台12.78 (11層、鋼筋混凝土造、商業用)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3,總底價 2,278萬,保證金 455.6萬,坪單價 31.8萬/坪,流標
2拍,2025/6/24,總底價 1,936.4萬,保證金 387.3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應買,2025/7/18~2025/10/17,總底價 1,646.2萬,保證金 329.3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民國113年2月29日假扣押查封時,據第三人即債務人員工在場稱:1461建號為空屋,有時作會 議室使用,1462建號為債務人亞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辦公室使用,無人居住;又本案113 年12月18日現場勘測建物無增建。如上揭所載無誤,本件拍定後除建置共用設施或供通行等公 用部分不點交外,非公用之建物部分得按現況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4條第1 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 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 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4.
依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 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前述費 用,如於買受拍賣之不動產後,因前述規定而需負擔債務人所積欠之使用、管理等費用時 (如管理費、停車費…),與本院權責無涉。
5.
依鑑價報告記載,尚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 人自行查證。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 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區 龍泉段 597地號
363 m2 × (942/10000) × 139,000 元 - 1,011.9 萬元
= -536.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4
1拍 不點交
29.3 坪 / 800 萬
2025/9/17
1拍 不點交
23.5 坪 / 780 萬
2025/9/17
1拍 不點交
22.7 坪 / 2,600 萬
2025/9/23
1拍 不點交
2.8 坪 / 43 萬
2025/9/23
1拍 不點交
13.2 坪 / 927 萬
2025/9/30
1拍 部分點交
26.3 坪 / 980 萬
2025/9/16
1拍 不點交
798.9 坪 / 19,49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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