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2018乙

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段新路尾小段148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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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6
保證金:
2.2
總坪數:
57.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57.8 坪
總現值:
10.7 萬
拍後增值:
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三爪子段新路尾小段 148地號,面積 955 m2,持分 1/5,10.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5/6/17,總底價 17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5/7/15,總底價 14.5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5/8/12,總底價 12.4萬,保證金 2.5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應買,2025/8/13~2025/11/12,總底價 12.4萬,保證金 2.5萬,坪單價 0.2萬/坪,停拍
停拍,2025/9/8,停拍
法院筆錄 (8)
1.
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9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略稱:「系爭48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瑞芳區漁寮路112號房屋東南方約907公尺處,無路可達且為雜 木林。」等語。
2.
本件乙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 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 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丙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 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 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4.
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 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5.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 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6.
本條例中華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7.
共 有耕地辦理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之宗數不可超過共有人之人數。請 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執行標的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得承受耕地之私法人應買時應提出許可之證 明文件。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三爪子段新路尾小段 148地號
955 m2 × (1/5) × 560 元 - 10.6 萬元
= 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6
1拍 不點交
849.6 坪 / 316 萬
2025/11/26
1拍 點交
501 坪 / 187 萬
2025/11/26
1拍 不點交
365.8 坪 / 137 萬
2025/12/3
1拍 不點交
396 坪 / 1,900 萬
2025/11/12
1拍 不點交
707 坪 / 362.3 萬
2025/11/18
1拍 不點交
145.2 坪 / 49 萬
2025/11/26
2拍 不點交
143.4 坪 / 35.7 萬
2025/11/26
2拍 點交
58.6 坪 / 31.5 萬
2025/11/26
2拍 不點交
312.5 坪 / 74.8 萬
2025/11/11
2拍 不點交
56.7 坪 / 19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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