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39231乙

新竹縣竹東鎮上坪段130-16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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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5 ~ 2025/12/0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
保證金:
4.6
總坪數:
8.8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8.8 坪
總現值:
8.4 萬
拍後增值:
-1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上坪段 130-16地號,面積 465 m2,持分 1/16,2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6/25,總底價 36萬,保證金 7.2萬,坪單價 4.1萬/坪,流標
2拍,2025/7/23,總底價 28.8萬,保證金 5.8萬,坪單價 3.3萬/坪,流標
3拍,2025/8/27,總底價 23萬,保證金 4.6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有未辦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之鐵皮屋及已傾倒之磚造房屋各一棟占用,建物未占用土地部分作菜園使用, 其餘為雜樹林地。菜園之種植人不明。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 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 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 交。
2.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 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上坪段 130-16地號
465 m2 × (1/16) × 2,900 元 - 23 萬元
= -14.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30
特拍 不點交
435.9 坪 / 10.2 萬
2025/9/30
特拍 不點交
1,536.2 坪 / 30.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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