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位於鴻灃ART建案旁,其上部分為空地,部分有搭建鐵皮棚架置放資源回收等物品。上開土地占有使用人不明,使用土地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伍萬貳仟元,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意買受者,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本件地上權人於拍賣土地上並無建築房屋,參照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750號判決,地上權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拍賣土地是否業經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法令之使用上限制或行政管制規定限制開發(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
7.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