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據地政人員指稱,372地號土地為建物前方三角型空地,399建號建物屋內多處壁癌、裂痕,頂樓鐵門用木頭封死。另一樓有鐵皮增建、二樓有增建,還有屋突,本件有越界可能。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位於死巷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8.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第8775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以下情形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於應買前應綜合考量相關風險:
9.
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10.
又此增建物之面積係依地政機關現場測量所得,實際面積、是否占用鄰地等事,仍應以現場狀況為準,拍定人不得以其面積不符或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
12.
373地號外,其餘權屬非債務人所有,鄰地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占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鄰地所有權人自行協商解決相關問題。
13.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
14.
37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12年11月21日)住宅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15.
法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