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稱本件標的房屋係新民街48號後棟1樓,未鄰新民街。經地政人 員測量,標的房屋後段有增建,前部與前段房屋(非執行範圍)相連未增建。經詢問現住人, 標的房屋為債務人之兄及親屬偶爾居住使用,後段增建部分作為廚房、廁所使用。
3.
依本院前案之執行筆錄所載:門牌號碼新民街48號包含多筆建號,本件所拍賣之626建號係 位於1樓後段,因前後均未臨路,須由新民街48號前段(即583建號,非本件拍賣標的)側邊走 道進出,另本件建物有部分區域供樓上住戶通行使用。通行毗鄰建物及供樓上住戶通行之權源 不明,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8.
本件標的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六、本件793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0.
本件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 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 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 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債權人、債務人所揭露之資訊未必完全真實,縱經本院以通常 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投標前至現場查訪,多方蒐集資訊,拍定後買 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得標後不得再執此理由聲明異議,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1.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 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