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據地政指界稱位於門牌桃園區縣府路128號、130號之間,應為防火巷 道,部分有地上物占有使用,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土地使用之法律關 係,拍定後自行協商解決,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桃園市都市計畫(民國61年1月12日)住宅區,請應買人 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 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六、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 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 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使用情形之不同請 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4.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5.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