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114年7月9日經地政人員指界,第三人簡00(債務人江乾明之配偶)在場稱建物 係其與債務人江乾明居住使用中,屋齡高多少有些許漏水並不嚴重,牆壁有少許壁癌。一樓後 方有增建與主建物相連,無獨立出入口。二樓天花板有破損。二樓亦有增建,自一樓樓梯進入 二樓,無獨立出入口。
2.
建物拍定後點交,土地為坐落基地且僅拍賣應有部分不點交。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桃園都市計畫(民國61年1月12日)住宅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 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 六、.第
4.
14782建號建物係未理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此部分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 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以 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