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壽豐鄉中興街133巷19號房屋座落於壽豐鄉豐山段393地號上,房屋2樓前方主體有增建,另據債務人之母親即共有人在場陳稱,房屋現為其居住使 用,牆壁有裂痕、壁癌及漏水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查封475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 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9.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