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才21860

高雄市美濃區吉和段4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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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
保證金:
8.2
總坪數:
63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63 坪
總現值:
33.3 萬
拍後增值:
-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吉和段 42地號,面積 2,500 m2,持分 1/12,41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5)
1拍,2025/6/18,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2拍,2025/7/16,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3拍,2025/8/6,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3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應買,2025/9/5~2025/12/4,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3萬,坪單價 0.8萬/坪,停拍
停拍,2025/9/21,停拍
法院筆錄 (10)
1.
如備註欄所示。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6月13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包含鐵皮等,門牌 號碼美濃區中正路三段418號等),位於吉東派出所後方。又據鑑價報告所載, 土地屬都市計畫外,編定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 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 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 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 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 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 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 責。
6.
依謄本所載,標的土地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並登載已興建農 舍,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 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 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吉和段 42地號
2,500 m2 × (1/12) × 1,600 元 - 41 萬元
= -7.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4
1拍 不點交
846.9 坪 / 750 萬
2025/11/12
2拍 不點交
29.2 坪 / 38.4 萬
2025/11/12
2拍 不點交
58.1 坪 / 94.4 萬
2025/11/12
2拍 不點交
47.4 坪 / 50.4 萬
2025/11/4
3拍 不點交
725.7 坪 / 428.8 萬
2025/11/4
3拍 點交
33.3 坪 / 19.2 萬
2025/11/18
2拍 不點交
556.8 坪 / 4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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