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地政人員指界,223地號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門牌福安路
8.
186號房屋座落,部分為中松路道路用地及巷道;
9.
237地號土地為中松路道路用地;231地號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門牌福安路178號房屋座落,部分為中松路道路用地;232地號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門牌福安路
10.
178號房屋座落;233地號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門牌福安路176號房屋座落;
11.
240地號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門牌中松路196號房屋座落,茲因本件拍賣土地均係應有部分,且建物權利歸屬及占有使用情形均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1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