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3秋140650七

臺中市大甲區新美段230-1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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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5 週三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
保證金:
3
總坪數:
7.1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7.1 坪
總現值:
16.1 萬
拍後增值:
6.1 萬
劉超然
劉超然
法拍專員
經紀業:承明開發
地 址:三民路二段14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30-10地號,面積 36 m2,持分 65/100,10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10,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4.5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2拍,2025/10/8,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
2.
標別一(1135地號)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 使用地類別為殯葬用地。依查封筆錄記載未臨路,僅依空照圖指出位置,依空 照圖部分土地有建物坐落。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墓地、植栽。另據債權人 陳報之照片,土地上有許氏祖先之墳墓建物坐落,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證。本 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
3.
標別二(777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土地1(777 地號)為75建0032至0034號建造執照之私設道路(不計入法定空地)。依查封筆 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現有巷道。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 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標別三土地
5.
2
6.
標別四土地
7.
2
8.
884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 用地(符合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取得方式為徵購)。依查封筆 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現有巷道。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 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 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本標別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 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 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六、標別五(239-5地號)土地有4人設定存續期間為永久之地役權,需役地為 同段
9.
227-
10.
221-
11.
221-2地號土地,地役權於拍定後不塗銷,請 應買人注意並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路,另依前 案查封筆錄記載可能有建物占用,估價報告記載道路、空地,另依前案估價報 告記載部分建物。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12.
標別六(333地號)土地有19人設定地役權,需役地為同段227-52至227-69地 號土地,1人設定不動產役權,需役不動產及權利人使用需役不動產權利關係: 同段348-9地號土地;所有權。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查證地役權、不動產役 權登記內容。地役權、不動產役權於拍定後均不塗銷。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都市 計畫部分住宅區、部分農業區,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道路、 空地。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13.
標別七(230-10地號)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農 業區,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道路、空地。債務人未現實占 用,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30-10地號
36 m2 × (65/100) × 6,900 元 - 10 萬元
= 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6
1拍 不點交
11.8 坪 / 41 萬
2025/10/30
1拍 點交
59.6 坪 / 642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26.8 坪 / 87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29.1 坪 / 95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30.6 坪 / 70.6 萬
2025/11/5
3拍 點交
46.6 坪 / 120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95 坪 / 244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26.4 坪 / 37 萬
2025/11/5
3拍 點交
14.2 坪 / 15 萬
2025/10/23 ~ 2026/1/22
應買 不點交
7.9 坪 / 5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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