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3秋140650七

臺中市大甲區新美段230-1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8
  • 134 點閱
  • 0 列管
  • 2025/11/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7 週三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
保證金:
2.4
總坪數:
7.1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7.1 坪
總現值:
16.1 萬
拍後增值:
8.1 萬
劉先生
劉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信富旺開發
地 址:台中市南區南昌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30-10地號,面積 36 m2,持分 65/100,8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5/9/10,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4.5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2拍,2025/10/8,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3拍,2025/11/5,總底價 10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應買,2025/11/5~2026/2/4,總底價 10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1.4萬/坪,停拍
停拍,2025/11/19,停拍
法院筆錄 (10)
1.
.
2.
標別一(1135地號)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殯葬用地。依查封筆錄記載未臨路,僅依空照圖指出位置, 依空照圖部分土地有建物坐落。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墓地、植栽。另 據債權人陳報之照片,土地上有許氏祖先之墳墓建物坐落,請應買人自行 前往查證。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標別三土地
4.
2
5.
標別四土地
6.
2
7.
884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 用地(符合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取得方式為徵購)。依查 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現有巷道。債務人未現實占 用,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 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本標別其所共有之全部 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六、標別五(239-5地號)土地有4人設定存續期間為永久之地役權,需役地為 同段
8.
227-
9.
221-
10.
221-2地號土地,地役權於拍定後不塗 銷,請應買人注意並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 路,另依前案查封筆錄記載可能有建物占用,估價報告記載道路、空地, 另依前案估價報告記載部分建物。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土地增值 (1)
1.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30-10地號
36 m2 × (65/100) × 6,900 元 - 8 萬元
= 8.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9
1拍 不點交
350 坪 / 350 萬
2025/12/17
1拍 不點交
3.3 坪 / 61 萬
2025/12/23
2拍 不點交
32.5 坪 / 328 萬
2025/12/18
2拍 不點交
11.8 坪 / 33 萬
2025/12/17
特拍 不點交
26.8 坪 / 70 萬
2025/12/17
特拍 不點交
29.1 坪 / 76 萬
2025/12/17
特拍 不點交
30.6 坪 / 57.1 萬
2025/12/17
特拍 不點交
46.6 坪 / 96 萬
2025/12/17
特拍 不點交
95 坪 / 196 萬
2025/12/17
特拍 不點交
26.4 坪 / 30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中市大甲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