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標別二(777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土地1(777 地號)為75建0032至0034號建造執照之私設道路(不計入法定空地)。依查 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現有巷道。債務人未現實占 用,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
899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 區。土地1(898地號)、土地2(899地號)為75建0386號建造執照之私設道路 (不計入法定空地)。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現 有巷道。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 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 時本標別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 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 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3.
230-8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 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1(223-2地號)為96建1069號建造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