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標別一(1135地號)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 使用地類別為殯葬用地。依查封筆錄記載未臨路,僅依空照圖指出位置,依空 照圖部分土地有建物坐落。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墓地、植栽。另據債權人 陳報之照片,土地上有許氏祖先之墳墓建物坐落,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證。本 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
5.
標別二(777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土地1(777 地號)為75建0032至0034號建造執照之私設道路(不計入法定空地)。依查封筆 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現有巷道。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 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899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 區。土地1(898地號)、土地2(899地號)為75建0386號建造執照之私設道路(不計 入法定空地)。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現有巷道。債 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其共有標 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本標別其所共有之 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後剩餘之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