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3秋140650八

臺中市大甲區新美段223-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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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7 週三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
保證金:
9
總坪數:
26.4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26.4 坪
總現值:
60.1 萬
拍後增值:
30.1 萬
劉先生
劉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信富旺開發
地 址:台中市南區南昌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23-2地號,面積 75 m2,持分 67/140,12 萬
2.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27-18地號,面積 48 m2,持分 67/140,8 萬
3.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30-8地號,面積 45 m2,持分 440/700,10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5/9/10,總底價 54萬,保證金 16.2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2拍,2025/10/8,總底價 45萬,保證金 13.5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3拍,2025/11/5,總底價 37萬,保證金 11.1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應買,2025/11/5~2026/2/4,總底價 37萬,保證金 11.1萬,坪單價 1.4萬/坪,停拍
停拍,2025/11/19,停拍
法院筆錄 (10)
1.
標別二(777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土地1(777 地號)為75建0032至0034號建造執照之私設道路(不計入法定空地)。依查 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現有巷道。債務人未現實占 用,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
899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 區。土地1(898地號)、土地2(899地號)為75建0386號建造執照之私設道路 (不計入法定空地)。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現 有巷道。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 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本標別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 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 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3.
標別六(333地號)土地有19人設定地役權,需役地為同段227-52至227-69地 號土地,1人設定不動產役權,需役不動產及權利人使用需役不動產權利關 係:同段348-9地號土地;所有權。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查證地役權、 不動產役權登記內容。地役權、不動產役權於拍定後均不塗銷。土地之使 用分區為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部分農業區,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 價報告記載道路、空地。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4.
標別七(230-10地號)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農 業區,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道路、空地。債務人未現實 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標別八土地
6.
3(223-
7.
230-8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 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1(223-2地號)為96建1069號建造執照 之私設道路(不計入法定空地)。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道 路、空地。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其 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本標別 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 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 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8.
標別九(230-6地號)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農業 區,依查封筆錄記載為農地,另依前案查封筆錄記載部分種植農作物,部 分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農業使用。占用人及占用權源不明, 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 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部分,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 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 主張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 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
土地增值 (3)
1.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23-2地號
75 m2 × (67/140) × 6,900 元 - 12 萬元
= 12.8萬元
2.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27-18地號
48 m2 × (67/140) × 6,900 元 - 8 萬元
= 7.9萬元
3.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30-8地號
45 m2 × (440/700) × 6,900 元 - 10 萬元
= 9.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10
1拍 部分點交
86.5 坪 / 730.1 萬
2025/12/9
1拍 不點交
350 坪 / 350 萬
2025/12/17
1拍 不點交
3.3 坪 / 61 萬
2025/12/23
2拍 不點交
32.5 坪 / 328 萬
2025/12/18
2拍 不點交
11.8 坪 / 33 萬
2025/12/17
特拍 不點交
26.8 坪 / 70 萬
2025/12/17
特拍 不點交
29.1 坪 / 76 萬
2025/12/17
特拍 不點交
30.6 坪 / 57.1 萬
2025/12/17
特拍 不點交
46.6 坪 / 96 萬
2025/12/17
特拍 不點交
95 坪 / 1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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