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3秋140650八

臺中市大甲區新美段230-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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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4
保證金:
16.2
總坪數:
26.4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26.4 坪
總現值:
60.1 萬
拍後增值:
6.1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30-8地號,面積 45 m2,持分 440/700,18 萬
2.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27-18地號,面積 48 m2,持分 67/140,14 萬
3.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23-2地號,面積 75 m2,持分 67/140,22 萬
法院筆錄 (8)
2.
標別一(1135地號)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 使用地類別為殯葬用地。依查封筆錄記載未臨路,僅依空照圖指出位置,依空 照圖部分土地有建物坐落。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墓地、植栽。另據債權人 陳報之照片,土地上有許氏祖先之墳墓建物坐落,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證。本 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
3.
899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 區。土地1(898地號)、土地2(899地號)為75建0386號建造執照之私設道路(不計 入法定空地)。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現有巷道。債 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其共有標 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本標別其所共有之 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4.
標別四土地
5.
884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 用地(符合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取得方式為徵購)。依查封筆 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現有巷道。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 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 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本標別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 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 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六、標別五(239-5地號)土地有4人設定存續期間為永久之地役權,需役地為 同段
6.
227-
7.
221-
8.
221-2地號土地,地役權於拍定後不塗銷,請 應買人注意並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路,另依前 案查封筆錄記載可能有建物占用,估價報告記載道路、空地,另依前案估價報 告記載部分建物。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9.
標別六(333地號)土地有19人設定地役權,需役地為同段227-52至227-69地 號土地,1人設定不動產役權,需役不動產及權利人使用需役不動產權利關係: 同段348-9地號土地;所有權。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查證地役權、不動產役
土地增值 (3)
1.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30-8地號
45 m2 × (440/700) × 6,900 元 - 18 萬元
= 1.5萬元
2.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27-18地號
48 m2 × (67/140) × 6,900 元 - 14 萬元
= 1.9萬元
3.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23-2地號
75 m2 × (67/140) × 6,900 元 - 22 萬元
= 2.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0
1拍 點交
26.8 坪 / 134 萬
2025/9/10
1拍 不點交
29.1 坪 / 147 萬
2025/9/10
1拍 不點交
30.6 坪 / 108 萬
2025/9/10
1拍 不點交
46.6 坪 / 187 萬
2025/9/10
1拍 點交
95 坪 / 380 萬
2025/9/10
1拍 不點交
7.1 坪 / 15 萬
2025/9/10
1拍 不點交
14.2 坪 / 22 萬
2025/9/3
1拍 不點交
7.9 坪 / 90 萬
2025/9/25
1拍 點交
3.6 坪 / 135 萬
2025/9/10
1拍 不點交
16.6 坪 / 2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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