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3秋140650九

臺中市大甲區新美段230-6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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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5 週三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
保證金:
4.5
總坪數:
14.2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14.2 坪
總現值:
16.9 萬
拍後增值:
1.9 萬
劉超然
劉超然
法拍專員
經紀業:承明開發
地 址:三民路二段14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30-6地號,面積 47 m2,持分 1/1,15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10,總底價 22萬,保證金 6.6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2拍,2025/10/8,總底價 18萬,保證金 5.4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1)
1.
.
2.
標別一(1135地號)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 使用地類別為殯葬用地。依查封筆錄記載未臨路,僅依空照圖指出位置,依空 照圖部分土地有建物坐落。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墓地、植栽。另據債權人 陳報之照片,土地上有許氏祖先之墳墓建物坐落,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證。本 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
3.
標別二(777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土地1(777 地號)為75建0032至0034號建造執照之私設道路(不計入法定空地)。依查封筆 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現有巷道。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 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標別三土地
5.
2
6.
899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 區。土地1(898地號)、土地2(899地號)為75建0386號建造執照之私設道路(不計 入法定空地)。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現有巷道。債 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本標別其所共有之 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7.
標別四土地
8.
2
9.
884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 用地(符合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取得方式為徵購)。依查封筆 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現有巷道。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 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 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本標別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 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 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六、標別五(239-5地號)土地有4人設定存續期間為永久之地役權,需役地為 同段
10.
227-
11.
221-
12.
221-2地號土地,地役權於拍定後不塗銷,請 應買人注意並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路,另依前 案查封筆錄記載可能有建物占用,估價報告記載道路、空地,另依前案估價報 告記載部分建物。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13.
標別六(333地號)土地有19人設定地役權,需役地為同段227-52至227-69地 號土地,1人設定不動產役權,需役不動產及權利人使用需役不動產權利關係: 同段348-9地號土地;所有權。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查證地役權、不動產役 權登記內容。地役權、不動產役權於拍定後均不塗銷。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都市 計畫部分住宅區、部分農業區,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道路、 空地。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14.
標別七(230-10地號)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農 業區,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道路、空地。債務人未現實占 用,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5.
標別八土地
16.
3(223-
17.
227-
18.
230-8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 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1(223-2地號)為96建1069號建造執照之私 設道路(不計入法定空地)。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道路、空 地。   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其 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本標別其所 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 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19.
標別九(230-6地號)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農業 區,依查封筆錄記載為農地,另依前案查封筆錄記載部分種植農作物,部分為 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農業使用。占用人及占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20.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 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21.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部分,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 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就拍賣土 地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 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
土地增值 (1)
1.
臺中市 大甲區 新美段 230-6地號
47 m2 × (1/1) × 3,600 元 - 15 萬元
= 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6
1拍 不點交
11.8 坪 / 41 萬
2025/10/30
1拍 點交
59.6 坪 / 642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26.8 坪 / 87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29.1 坪 / 95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30.6 坪 / 70.6 萬
2025/11/5
3拍 點交
46.6 坪 / 120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95 坪 / 244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7.1 坪 / 10 萬
2025/11/5
3拍 不點交
26.4 坪 / 37 萬
2025/10/23 ~ 2026/1/22
應買 不點交
7.9 坪 / 5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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