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標別一(1135地號)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殯葬用地。依查封筆錄記載未臨路,僅依空照圖指出位置, 依空照圖部分土地有建物坐落。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墓地、植栽。另 據債權人陳報之照片,土地上有許氏祖先之墳墓建物坐落,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證。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899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 區。土地1(898地號)、土地2(899地號)為75建0386號建造執照之私設道路 (不計入法定空地)。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現 有巷道。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 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 時本標別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 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 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8.
884地號)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 用地(符合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取得方式為徵購)。依查 封筆錄記載為道路,估價報告記載使用現況為現有巷道。債務人未現實占 用,拍定後不點交。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 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本標別其所共有之全部 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六、標別五(239-5地號)土地有4人設定存續期間為永久之地役權,需役地為 同段
11.
221-2地號土地,地役權於拍定後不塗 銷,請應買人注意並自理。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依查封筆錄記載為道 路,另依前案查封筆錄記載可能有建物占用,估價報告記載道路、空地, 另依前案估價報告記載部分建物。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