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舜9187

新竹市民富段153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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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8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0
保證金:
30
總坪數:
11.9
坪單價:
12.6萬/坪
持分地坪:
11.9 坪
總現值:
306.5 萬
拍後增值:
15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民富段 1531地號,面積 79 m2,持分 1/2,150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0)
2.
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2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1 531地號土地為新竹市和平路6巷巷道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 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 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建物或其他地 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 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 注意。又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不動產有設定抵押權,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空白,據前案(即111年司執字第53085號)拍賣公 告所載,本件土地為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新竹(西北)細部計畫)(計畫圖重製檢 討暨第二次通盤檢討)(109/10/
8.
,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第 二種住宅區。以上之情,本院不作實體認定,請投標人自行查證。又鑑於司法 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有異動,實際情 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 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 投標人注意。
9.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 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 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 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開事由、面積增 減等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 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 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10.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 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 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1.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12.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洽訴訟輔導科(分機
13.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民富段 1531地號
79 m2 × (1/2) × 77,600 元 - 150 萬元
= 156.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0
1拍 不點交
35.9 坪 / 1,303.7 萬
2025/7/28
1拍 不點交
25.9 坪 / 770 萬
2025/7/28
1拍 部分點交
50.1 坪 / 4,180 萬
2025/6/19
1拍 不點交
41.4 坪 / 339.1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24.6 坪 / 534 萬
2025/6/27
1拍 不點交
69.3 坪 / 1,820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5.4 坪 / 295 萬
2025/7/8
2拍 部分點交
46.2 坪 / 1,051.2 萬
2025/7/8
2拍 不點交
26.8 坪 / 686.4 萬
2025/6/26
2拍 部分點交
29.3 坪 / 804.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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