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住宅區土 地。
5.
據部分權利範圍假扣押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本件查封執行筆錄地政人員 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標的位於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730號建物(現 為拉亞早餐中山店)旁,民國86年間查封部分權利範圍時,上有數間未辦 保存登記建物,本次查封時現況已為空地,地勢平坦、地形長方,與標別1 編號1土地(854-1地號)部分相連,可透過15公尺寬大甲區中山路一段出 入,惟與道路中間尚隔有一筆同區段835-1地號公有土地。拍定後依現況點 交。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