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為集合式住宅,有管理員及門禁管制。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現為一般住
6.
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7.
拍賣建物據債務人稱無漏水、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足以 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惟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 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8.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